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检监察处
首页|部门概况|法规制度|廉政教育|纪检新闻|信访举报|工作动态|学校首页
贪污挪用公款过亿元 潜逃二... 11-25
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漠视侵害... 11-18
警钟丨昔日“好法官” 堕为... 10-28
商洛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 10-21
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 10-14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714000
电话:0913-2362130
Email:wzyjw510@163.com

 
警钟长鸣
渭南市原副市长袁军晓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6-11-02 09:34  

10月31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渭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袁军晓受贿案,认定被告人袁军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退缴的受贿赃款、赃物,依法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袁军晓在担任宝鸡市国资委主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职务晋升等事宜上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和索取张锁祥、高波、陈克川、郝海录、丁济民人民币171万元、美金3万元,已退还丁济民20万元,其中,索取高波人民币30万元;收受丁济民价值9.11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高波价值1.58万元50克黄金金条纪念章一块。共折合人民币201.6936万元。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军晓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袁军晓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陕西日报记者栗波 通讯员张婉婉)

关闭窗口
 
 
 

纪检监察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913-2362130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