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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渭南市纪委监察局通报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09-01 16:25  

1.临渭区双王街道办事处干部吴刚印,在给困难群众办理廉租房补贴过程中,索取钱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华阴市孟塬镇干部杨再青,在孟塬镇云霄村村委会换届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华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原所长郝晓嘎,长期旷工,经商办企业,社会影响恶劣,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潼关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郭和平,违规为其子操办婚礼,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蒲城县洛滨镇苏坡村四组组长任爱民,在实施农业惠民工程中,违规向村民收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合阳县金峪镇高家坡村党支部书记吕建军,在实施本村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将建房补助款挪作他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大荔县双泉镇南龙池村党支部原书记梁来正、村委会主任邵喜民,将县财政局拨付的体育器材配置专款挪作他用,2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澄城县寺前镇醍醐村村委会委员周德杰,将村民筹集的修路款挪作他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富平县梅家坪镇新安村村主任党增超,违规买卖土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白水县史官镇富平村六组组长张新民,在本组荒山荒坡承包及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公示公开,暗箱操作,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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