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态度生硬、口大气粗,脸难看、门难进。
3.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
4.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
5.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
6.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群众办事找不着人。
7.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8.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
9.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等;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
10.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
11.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
12.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
13.基层干部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
14.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帐等。
15.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