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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机构:

“五一”劳动节、端午节是防止“四风”的重要节点,根据上级纪委有关要求,为持续正风肃纪,营造校内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就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理论学习教育,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

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要认真落实“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要求,持续推进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深化巩固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的成果。要切实负起教育管理、爱护监督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责任,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促改、警钟长鸣,把守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倡导节俭文明过节,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一)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七条禁令”

1.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吃喝或安排宴请等活动;

2.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等;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4.严禁公款旅游及以其他名义变相游玩、公款消费;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出入私人会所。

(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种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力度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早发信号、勤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