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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2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陕西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2019年1月20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向陕西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问题整改

(一)提升站位,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政治巡视,深刻认识做好巡视整改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对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促进,坚决扛起整改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月1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审议通过《整改方案》并下发全省。整改以来,先后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领导小组会议、指挥部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视频会次日,省委召开省市县三级工作部署视频会,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推进。4月1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二)加强领导,夯实整改责任。成立以省委书记胡和平为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国中和省委副书记贺荣为副组长,省级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胡和平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全面抓巡视整改,又带头承担具体任务。其他具体整改任务,也分别明确一名常委同志或省级领导为责任人,并逐一落实责任单位。

(三)聚焦问题,逐项扎实整改。将《整改方案》中5方面16个问题27项整改任务细化为143条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针对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扶贫资金监管、抓党建促脱贫、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的5个问题,明确由5个省级部门分别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专项推进。

(四)强化督导,确保整改质量。统筹省脱贫攻坚督导组和巡视整改办公室力量,结合贫困县退出第三方评估检查监督等重点工作,对47个县区和15个省级部门进行了暗访督导,实地查看整改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情况,现场交办解决具体问题160多个。在整改过程中,坚持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为基层腾出更多精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聚焦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截至目前,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易地搬迁招投标、苏陕协作资金安排、产业精准扶贫试点项目、涉农整合资金趴窝、“扶贫工作日”、考核权重偏低和移交的问题线索等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成。统筹帮扶力量、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规范管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和搬迁群众后续帮扶、苏陕协作项目聚焦扶贫、抓党建促脱贫、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需要长期整改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问题,正在抓紧推进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省委《整改方案》细化的143项具体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其中80项已基本完成。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不够深入问题。

(1)关于学习不够系统,学深悟透不够的问题。

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整改的长期任务,列入《2019年全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意见》和《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形成制度。2月15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重温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和在延安主持召开的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2月23日,省委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部署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2月27日和4月12日,胡和平同志主持召开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交流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心得体会。3月18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细化重点工作措施。4月17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部署贯彻落实和巡视整改工作。

二是督促各级各部门学深悟透,完善各自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制定了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专题培训《方案》。2月26日至27日,举办全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3月1日举办了第一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

(2)关于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思考、系统研究不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还存在一些偏差问题。

一是加强针对性调研。胡和平同志结合遍访贫困对象,围绕坚持目标标准、落实精准要求、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等问题,先后赴淳化、合阳、白水、蒲城、山阳、洛南等贫困县调研;刘国中同志围绕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问题,贺荣同志围绕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秦巴山区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后续发展等问题,分管副省长魏增军围绕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等问题,其他省委常委和省级领导围绕分管领域和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分别深入多个贫困县实地调研,与基层干部座谈交流,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是加强系统研究。两次召开领导小组会,系统研究脱贫退出、已脱贫户后续帮扶、深度贫困地区攻坚等阶段性重点任务。省脱贫攻坚指挥部逐一听取研究29个计划摘帽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会诊把脉,提出下一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三是加强沟通衔接。省级有关部门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准确把握政策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整改措施、基本医疗有保障相关要求等,避免工作落实中的偏差。

2.产业扶贫项目不精准,带动脱贫效果不明显。

(1)关于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过程中的利益联结不紧密、带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重视不够,没有系统研究有效解决的问题。

一是围绕“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户都有1-2个稳定增收产业项目,完善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和脱贫带贫机制,增强贫困户收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等整改目标,排查1.4万家经营主体带贫情况,督促没有兑现分红、拖欠工资、不执行销售协议等问题的300多家企业进行整改。

二是总结提炼农业、电商、旅游等领域扶贫带贫益贫成功经验,选派100名农业干部深入一线推广带贫模式。

三是发挥技术服务“110”平台作用,开展技术服务30多万人次,选派产业发展指导员2.5万人,成立29个指导服务小组,赴29个计划摘帽县,开展为期15天的产业扶贫大查补。

(2)关于省供销集团产业精准扶贫试点项目资金问题。

一是已于去年底将不符合试点条件企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收回,大部分已经重新安排。

二是巡视指出的8家试点企业2017年未给贫困户分红的问题,7家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后续帮扶措施正在落实。

三是符合试点要求、继续保留的11家企业审计指出问题,10家已经整改完成。下发进一步加强产业精准扶贫保留试点资格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将继续保留的试点企业纳入当地产业扶贫工作范围,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以发挥试点企业的带贫益贫作用。

(3)关于合作社存在政府注入资金使用效率低、农民未受益或受益少,带动贫困户自我发展作用不明显,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平均分配问题。

一是针对无贫困户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等6类问题,从建立健全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入手,正在全省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二是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行为,着力解决一些合作社存在的政府注入资金使用效率低、带动贫困户自我发展作用不明显以及资金闲置、不会用等问题。

三是完善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后的跟进监管,防止出现平均分配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问题,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选派产权制度改革宣讲团,从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合作意识等方面,分层次、分批次加强对合作社理事长、入社群众的培训,目前全省已开展培训650多场,培训合作社理事长、入社群众2万多人次。

3.关于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存在搞变通,搬迁后产业就业后续保障工作仍需加强的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搬迁“超范围”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不折腾群众的原则,针对已实际入住、未实际入住、自愿退出且原住房安全、自愿退出但原住房不安全4种类型,提出专项整改方案和分类整改具体措施,正在有序开展排查和核实工作。

二是进一步细化完善“超面积”问题整改措施,明确共有产权部分在过渡期内(3年)的安置使用、管理责任和过渡期结束后的回购(租用)方式等具体政策,正在稳妥推进产权登记、完善协议等相关工作。

三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措施,全面核查“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保障情况,结合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贵州现场会精神,研究制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的系统解决方案。

4.脱贫攻坚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1)关于省级领导联县包扶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一是制定省级领导联系贫困县(村)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从落实强化党建引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精准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做好各类问题整改、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等6个方面对省级领导联系帮扶工作作了规定,并明确省委每年专题听取四套班子联系帮扶贫困县工作情况汇报。

二是四套班子省级领导分赴联系贫困县随机调研,调研中严格落实中央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要求和省委十条措施,不摆展板、不悬挂横幅,不搞扎堆式、轮番式、漂浮式、过场式调研,现场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

(2)关于部分区县设立“扶贫工作日”问题。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扶贫工作日”。下发进一步做好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的《通知》,对帮扶工作的方式和帮扶干部职责作了规范,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镇安“中心户长”经验。

5.推进苏陕扶贫协作效果有待提升。

一是3月中旬,与江苏省签订《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并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2019年援助资金、干部人才、劳务协作等具体指标。3月21日,两省党政主要领导召开苏陕扶贫协作高层联席会议,研究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3月26日,审议通过2019年苏陕扶贫协作资金安排意见,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方案。印发《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分工方案、《2019年苏陕扶贫协作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苏陕扶贫协作专项整改指导意见》,夯实各市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

二是对未开工的19个协议项目建立了整改问题台账,其中4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他受企业投资意愿、市场外部变化影响、确实无法正常开工的项目,正在与相关各市进行沟通,研究具体的解决措施。

(二)关于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仍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6.脱贫攻坚统筹谋划不够。

(1)关于因地制宜、统筹扶贫力量和资源问题。

一是强化产业分类指导。根据陕北、关中、陕南的地理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制定《贫困地区精准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助推脱贫攻坚指导意见》。

二是精准安排扶贫专项资金。今年下达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重点支持脱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陕南地区,2019年中省提前下达到县财政专项资金中,陕南占比达48.8%。

三是统筹帮扶力量,组织10个经济强区(开发区)结对帮扶陕南10个深度贫困县,将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5个部门、此前未明确帮扶任务的5家省属企事业单位,充实到陕南的深度贫困县开展帮扶工作。

(2)关于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问题。

一是安排今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按照不低于20%的增幅向革命老区县倾斜。

二是对巡视指出的45个交通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加快推进。1个已建成通车,20个已开工建设。未开工的24个项目中,9个预计于今明两年内开工建设,6个调整至储备项目库,9个短期内不具备实施条件。

(3)关于充分发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用问题。

根据机构改革变化情况,调整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厘清了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脱贫攻坚指挥部的职责范围,制定了包括工作职责、议事范围、决策程序和督办落实等内容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确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充分发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全省脱贫攻坚中的顶层设计、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作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月27日、4月12日两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审定了2018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结果,听取专项巡视整改阶段性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和2019年计划摘帽县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7.脱贫攻坚工作中干部精神状态问题。

(1)关于一些贫困地区领导干部工作作风问题。

一是选派45名贫困地区党政正职分期参加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举办的“精准脱贫”培训班,举办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精准脱贫”专题研讨班、乡镇党政正职“乡村振兴战略”专题研讨班等,一季度全省共培训各级各类扶贫干部10.62万人次,其中党政干部6468人次。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使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实施办法》,形成党政干部调整任用与脱贫攻坚成效挂钩制度,激励引导干部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启动对56个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脱贫攻坚综合研判工作,已完成对榆林市及所辖12个县(市、区)(其中贫困县8个)的研判。

四是对近两年在全省脱贫攻坚考核中排名持续靠后的设区市、连续两次在本市排名倒数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查,近期将对问题较多的省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关于一些县区党委对产业扶贫、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没有认真研究解决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产业扶贫包市联县帮村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和《贫困地区精准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助推脱贫攻坚指导意见》,对重点服务指导产业发展、项目设计及重大项目实施等工作作出安排,对以“3+X”工程为重点的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和光伏、旅游、电商等产业统筹发展提出要求。

二是就强化产业扶贫、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向56个贫困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发出提示单,组织29个计划摘帽县负责同志约80人赴兰考县学习考察。

三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目前产业扶贫项目库入库项目15048个,已实施6849个。

四是建立扶贫领域资金季报制度,加强全口径扶贫资金监管和跟踪问效。

8.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开展“三访三查”行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二是制定2019年上半年农村基层干部分级分类培训计划,拟举办脱贫攻坚等示范培训班11期、培训1186人。对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优秀村党支部书记、革命老区的村党支部书记等进行了分类专项培训,督促市、县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全员轮训,提高基层干部攻坚能力。

三是加大贫困村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对全省近两年没有发展年轻党员的265个贫困村,逐村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力争做到每个贫困村年内至少培养确定1名入党积极分子、两年内至少发展1名党员。

9.对贫困县的考核体现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导向不够问题。

一是提高脱贫攻坚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占比,将原来的5分增加到20分,在各项考核中权重最大。

二是将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范围,明确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在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三是督促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突出脱贫攻坚分值权重和成果运用。

四是对以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目前正在就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排名倒数市的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区)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有关单位履行监督、监管不够问题

10.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待加强问题。

(1)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研究推动解决不到位问题。

一是持续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度。今年一季度,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31件,党纪政务处分687人,组织处理179人,移交司法机关15人,问责306人。

二是认真核查处置问题线索。巡视移交的829件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目前已办结828件,1件并案处置。其中核查失实问题线索448件、问题轻微不予追究126件、立案查处25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2人。

三是组织开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回头看”,切实肃清冯新柱案恶劣影响。

四是启动为期2个月的第四轮常规巡视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五是建立纪检监察助推脱贫攻坚体制机制。确定每半年召开一次协商会,3月28日,召开了今年第一次协商会,交流了相关工作情况和问题线索。

(2)关于区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一是围绕提升监督能力,制定了2019年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3月下旬,对317名干部进行了培训。

二是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市县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专设指标,赋予分值,量化考核,相关结果公开通报。今年以来,市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案件281件。今年第一季度,各贫困县均有立案直查直办扶贫领域案件,其中扶风县、陇县已立案未查结。

三是加大对扶贫资金微腐败的治理力度,跟进掌握扶贫资金下拨乡村和到户到人情况,已对325个村进行了摸排。

四是加大案件通报,强化警示震慑,全省各级共通报31起45人,其中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1期6起8人。

11.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1)关于部分职能部门资金重分配轻监管问题。

一是制定包括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分配、使用、管理全口径、全过程的具体整改措施。

二是全面梳理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对需要中央层面明确的有关政策正在请示,待中央政策明确后立即下发执行。

三是开展扶贫项目资金趴窝问题集中整治,排查出的趴窝资金已基本整治到位。

四是指导贫困县按要求编制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对56个贫困县2019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进行集中审查,促进实质性整合,目前已实际整合到位92亿元。

(2)关于扶贫领域资金监督不够问题。

一是将扶贫领域资金监督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制定《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工作的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了扶贫资金管理职能部门会商机制。

二是开展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已完成19个贫困县的专项审计。

三是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巡视、检查、考核、审计中涉及的扶贫资金问题1143个,目前1092个具体问题已经整改;其余51个问题中20个移送纪委监委核查,31个正在积极整改。

(3)关于个别地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2017年以来扶贫领域违规招投标等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涉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追责。共排查出违规招投标等项目建设不规范问题188个,已整改173个,其他问题正在整改。

二是对93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区近年来建设的集中安置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专项审计调查。同时,对各市县出台的招投标方面的文件进行清理。

(四)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些整改落实还不到位

12.关于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没有落细落实问题。

一是明确省市县三级党委作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问题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和地区整改工作负责。其中,巡视指出的易地扶贫搬迁、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分别由省政府分管同志负责整改。

二是对2016年脱贫攻坚以来中央和省委巡视、督查、考核、评估、审计、民主监督等指出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系统归类,已将问题清单再次反馈给10个市和17个省级部门,要求逐一核查,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未整改到位的纳入本次巡视整改范围一并整改。目前,各市、各有关部门已按要求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依托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正在建立问题整改电子台账,以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进度预警和结果核实。

三是近期拟出台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从问题梳理、建立台账、整改交办、督导落实、结果核查运用等方面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整改质量。

13.关于研究破解一些问题深层次原因不够问题。

一是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将整治扶贫领域工程质量监管、招投标等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责任心不强、干部作风漂浮等深层次问题,作为全省正在开展的“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二是巡视指出的2017、2018两年相关市县扶贫领域招投标不规范问题,正在核查处理。

三是深入排查屡改屡犯问题背后涉及的项目管理和干部作风症结,同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在扎实做好上述中央巡视反馈4方面13个问题整改的同时,按照举一反三的要求,把就业扶贫、扶贫领域风险防范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3个方面自查问题一并纳入巡视整改。目前,就业扶贫方面已出台了拓展多元扶贫就业体系、优化贫困地区创业就业环境、加快就业培训基地认定等政策措施;扶贫领域风险防范方面已完成脱贫退出质量、扶贫小额信贷还款、产业投入效益、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方面的风险排查评估,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已形成初步意见,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三、持续整改,全面提升脱贫攻坚水平

我省整改落实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措施针对性不强、个别事项整改进度慢、一些具体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结合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持续整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存在差距”的问题。针对学习贯彻不够深入,分专题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灵活学习方式,加强研讨交流,学以致用、指导工作;精心准备、扎实开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把思想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持续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深入一线、解剖麻雀,解决贫困对象的现实问题。

针对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方面问题,持续推进以“3+X”工程为重点的农业特色产业和光伏、旅游、电商等扶贫工作,深入推进“三变”改革,进一步强化利益联结机制相关措施,真正把贫困户嵌入产业链;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逐步能致富。

针对脱贫攻坚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深化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基层减负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二)持续整改“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仍存在不到位”问题。针对脱贫攻坚统筹谋划不够,持续压实主体责任,聚焦革命老区、深度贫困地区等难点区域和特殊困难群众,认真落实“三个新增”要求,优化区域化帮扶政策和差异化帮扶措施,合理调配干部力量、资金、项目等。

针对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力度不够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精神不在状态等问题,认真实施我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16条措施,加强贫困地区党政班子研判,深化运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和扶贫干部投身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持续整改“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有差距,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主动担当不够”问题。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待加强问题,持续推进冯新柱案“以案促改”,较真碰硬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好省级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持续保持扶贫领域反腐败高压态势,切实转变扶贫干部作风。

针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持续完善资金、项目等监管制度,加大审计检查,持续跟踪督办,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招投标程序,落实全过程监管责任。

(四)持续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些整改落实还不到位”问题。针对整改主体责任没有落实落细、督导不严问题,在对脱贫攻坚以来各方面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持续开展问题整改督导督查工作,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加强整改过程监管和整改结果核查。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以问题整改促整体工作上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9—63917091;邮政信箱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前大楼三层西,邮编710006;电子邮箱:sfpbdcxcc@163.com

                                                      中共陕西省委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