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渭区双王街道办朱王社区二组组长王金龙,在低保户申报过程中,违规拆分低保户,侵害群众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华阴市孟塬镇涧东村(原沟李村)党支部原委员、沟李村扶贫互助协会原会长杨满良、互助协会原会计王建文,挪用扶贫互助资金,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大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羌白中队干警郭战胜,违规享受低保,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合阳县新池镇秦庄村村委会主任赵天普,违规为他人办理危房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白水县林皋镇南马村村委会主任毛玉停,在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侵占群众钱款,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6.富平县流曲镇政府主任科员刘建民,在组织发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物资过程中,监管不力、审核不严,导致部分群众未享受到政策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渭南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