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保山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杨国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国满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无视纪法红线,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使用公款送礼,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违规项目不制止、不查处,擅自决定违规使用公款;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使用“小金库”资金为其购买物品及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用地指标、矿权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决定并安排下属将“小金库”资金私分给个人。
杨国满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国满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