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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4-29 [来源]: [浏览次数]:

五一将至,为巩固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过节氛围。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蒲城县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原法人、董事长齐龙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齐龙江在先后担任蒲城县污水处理公司法人、经理、蒲城县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法人、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赠送的礼金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齐龙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齐龙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临渭区五金公司党总支书记贾贺宝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贾贺宝以维稳、招商等名义,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共计3.1万余元,支出餐费23.1万余元。2021年7月,贾贺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韩城市博物馆原馆长毋水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12月,毋水准在担任韩城市博物馆馆长期间,违规发放夜间值班、职工安全卫生等津补贴12.8万余元。2022年1月,毋水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以上通报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有的违规收受礼金,有的违规公款消费,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不知敬畏。干部作风建设任重道远,还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警醒、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五一将至,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头雁”效应,积极带头转作风树新风,大力弘扬省委“勤快严实精细廉”精神,落实市委“四抓”“三干”要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运用节前警示教育、通报曝光,节中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节后严查快处、推动整改等经验做法,切实把节点变成作风建设“加油站”;要聚焦老问题,紧盯新表现,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餐饮浪费等节日易发多发问题,强化警示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