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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5-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推动各级党组织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职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下功夫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深层次问题,解决好落实主体责任缺乏深度、广度的问题,根据渭南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廉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主体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纪委书记

成 员:其他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兼),纪检监察处处长任副主任。

二、实施对象

各党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

三、约谈内容

(一)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责任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或者拒不办理的;

(二)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对相关制度没有落实措施或不督促落实的;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四)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重视,疏于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测评为基本称职格次需要约谈的;

(六)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或在信访举报件中发现存在需要约谈事项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四、约谈的方式

约谈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五、组织实施

(一)确定对象

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审批表》,对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问题的党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提出主体责任约谈建议,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约谈

1.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填写《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登记表》,拟定约谈提纲,提议主持人和主谈人,并提出约谈时间、地点,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5日向被约谈对象下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通知书》,将约谈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约谈对象本人。

约谈对象接到通知后,按有关要求认真准备。

3.约谈时,由主谈人指出被约谈对象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约谈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做出明确表态。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并做好记录,谈话结束后认真整理并形成《约谈纪要》一式三份,交约谈领导和约谈对象各一份,一份存档备查。

4.约谈结束后10日内,约谈对象就约谈涉及的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整改落实

整改期间和整改结束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约谈人的整改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或仍然存在约谈前情形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议对约谈对象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备案管理

建立约谈档案,将约谈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实施办法(渭职院党发〔2011〕37号)即行废止。


附件: 1.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审批表

2.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通知书

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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