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高教〔2013〕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提出明确要求。此次以党内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条例》,是对新形势下做好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工作的全面部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其目的就是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
高等学校担负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承担着培育和引领社会风尚的光荣职责。因此,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理念,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
一、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教育工作和学校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着力整治文山会海,着力加强经费管理,着力严格控制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着力简化公务接待,着力整治超标配备使用公车和多占办公用房,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组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要把《条例》有关规定和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将每年报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三、通过开展光盘行动、节约水电等各种专项教育活动,营造制度化、常态化的节约型校园氛围,促进学生在节约教育和节约实践中提高思想觉悟、养成良好习惯、塑造完美人格,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各高校学习和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委高教工委。
联系人:黄婷华
电话:029—85582739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