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检监察处
首页|部门概况|法规制度|廉政教育|纪检新闻|信访举报|工作动态|学校首页
工作职责
 部门简介 
 领导班子 
 工作职责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714000
电话:0913-2362130
Email:wzyjw510@163.com

 
工作职责

 院纪委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做出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纪的决定,检查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协助党委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监督检查学院各处室和二级院(部)领导班子、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根据党章规定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五)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的案件,按照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对党员的处分。对下级组织党员的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按分级办案的原则给予指导。 

(六)接待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七)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建议。做好“院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八)加强纪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指导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做好纪检工作。 

(九)会同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遵守纪律和民主法制等教育。配合组织人事处搞好干部的考核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处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组织、协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二)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三)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

(四)加强宣传教育职能,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的电化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研究、探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理论,向学院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调研报告。

(五)检查学院所属的部门、组织及干部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的情况,维护党的纪律、团结和统一,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六)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保护群众正当利益,维护党员正当权利。

(八)监督、检查学院确定的监察对象(是指学院各部门,由学院任命的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以及院纪院规的情况;对招生考试、教育收费以及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仪器设备、物资、图书采购等依法监督。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学院党的纪检工作及受院长委托分管的监察工作。 

(二)根据上级纪委和学院党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负责召开学院纪委全体会议或办公会,研究工作。

(三)协助党委书记和院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反映,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对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在学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的贯彻执行和学院党政工作的决策与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五)接待和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问题,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协调查处,对受处分的中层干部和受处分的党员进行谈话教育。

(六)落实干部谈话制度。其中对中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应安排在该干部正式任命以后、上岗工作以前进行;干部廉洁自律谈话,一般应安排在对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完成之后进行;干部诫勉谈话和信访反映谈话,必须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

(七)加强与学院各部门的联系,调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作用。

(八)组织起草纪委向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和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它主要文件。

(九)组织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上级组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十)承办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的事宜。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及学院的各项指示,主持纪检监察处的工作。

(二)调查研究学院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的状况,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组织本处干部监督检查学院各处室、二级院(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决议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四)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工作。

(六)负责制订本处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913-2362130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