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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渭南市纪委通报部分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2017-10-09 10:33  

1.华州区柳枝镇原城建干部刘增英,对危房改造户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潼关县太要镇欧家城村监委会主任许印生,违规将亲属纳入贫困户并为其办理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荔县羌白镇罗何村村委会主任刘海计,为亲属套取粮食直补款,将亲属虚报为村干部并冒领工资,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4.澄城县赵庄镇西北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忠楼,分配村集体购置的苗木时,优亲厚友;套取帮扶资金和苗木种植补助款;违规收支群众苗木集资款,财务不公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富平县刘集镇社会事务办主任秦伟民,在任镇扶贫办主任期间,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致使扶贫资金使用出现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白水县林皋镇林皋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孙振中,违规为他人办理危房改造项目,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渭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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