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检监察处
首页|部门概况|法规制度|廉政教育|纪检新闻|信访举报|工作动态|学校首页
警钟 | “给钱场所很少查,... 06-22
以案为鉴丨充当“保护伞”... 06-08
案例 | 一人任残联理事长 ... 06-01
警钟 | 在"温水煮青蛙"中... 11-25
警钟 | “神秘礼单”揭开“... 11-18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714000
电话:0913-2362130
Email:wzyjw510@163.com

 
案件透视
警钟 | “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 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
2020-06-22 08:55  

“我举报海州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刘相兵,收受某洗浴中心好处费,并长期为他们通风报信……”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

举报信中提到的刘相兵,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2019年6月,刘相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从公安标兵到阶下囚,刘相兵是怎么一步步走向堕落的?

“要还是不要?我也曾纠结过”

“2013年的中秋节,是我记忆里最忐忑的一个日子。”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刘相兵回忆道。那时他刚到海州区路南派出所当所长,很多娱乐场所老板纷纷前来“孝敬”,第一位来拜访他的就是某浴室老板陈某。

2013年中秋节前一天,陈某来到路南派出所,表示要拜访刘相兵。两人交谈甚欢,走的时候陈某留下一个信封,里面装着3000元。“要还是不要?我也曾纠结过,但在现实面前,我还是选择了收下。”一是因为派出所经费紧张,二是因为自己的虚荣心作祟。当时刘相兵并未把这些钱揣到自己口袋,而是交给了派出所内勤,用于所里的日常开销。

2014年中秋节,陈某再次以拜访为由送给刘相兵3000元,这次他看着手里的钱陷入了沉思,“单位经济状况逐渐好转,经费逐步保障到位,别人‘孝敬’我个人的钱上交到单位好像并没什么说法,交与不交都一个样。”有了这样的想法后,刘相兵悄悄把钱装入自己的口袋。

从一个老板到两个老板,一直到他升任海州分局副局长,与刘相兵形成“看望孝敬”关系的场所老板达到20余个。每年中秋、春节等节日,这些老板都以“看望”为名,给刘相兵送钱送物。久而久之,对于这些殷勤拜访,刘相兵已由最初的矛盾不安逐步变为“习以为常”,甚至“心安理得”。经调查,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刘相兵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746000元。

“一定要去拜访刘相兵,对你有好处”

拿人钱财,便要替人办事。“虽然也时刻提醒自己要与他们保持距离,但一旦收了钱,一切都不过是掩人耳目、自欺欺人。”据行贿人某洗浴会所老板孙某某交代,前任老板在把经营权转给他时,曾提出一句“忠告”:“一定要去拜访刘相兵,对你有好处!”

2017年11月,刘相兵所在的路南派出所辖区内的某足疗店被其他派出所跨辖区检查,查到店内存在涉黄问题。因跟刘相兵“关系好”,老板尹某在店里出事之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刘相兵求助。经刘协调处理,该足疗店仅被处以罚款。这之后,派出所再也没有对该足疗店进行过抽查或是突击检查。

在刘相兵担任海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时,某KTV老板顾某在2017年中秋至2019年春节期间,多次送钱给刘相兵请求“照顾”。接受钱财之后,刘相兵经常组织饭局,介绍治安大队队长、教导员等人给顾某认识,为其经营的KTV生意给予帮助。

“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场所重点查。”已然成为刘相兵管理辖区内不公开的秘密。经调查,从2013年至2019年,刘相兵不断为娱乐场所和其他相关场所通风报信、站台撑腰。在他的“关照”之下,这些场所里公然出现吸毒、卖淫等众多违法行为。

“对不起给我荣誉的组织”

翻开刘相兵履历,可以看到他曾经业务精、能力强,获得组织和领导的认可,“公安局执法标兵”“十佳派出所长”等各种荣誉加身,是同事学习的标兵。他从一名普通的民警,一步步被提拔为海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曾经的刘相兵踌躇满志,想好好干出一番成绩,但随着职务的变化,他的金钱观、权力观逐渐发生变化。“在各种思潮的入侵下,在各种利益群体的围猎中,我没能很好地把握方向。逐步失去自我,迷失方向,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很多年轻民警都曾以他为榜样,谁能想到他还有如此不为人知的一面。”“曾经的学习先进,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真是令人唏嘘。”提到刘相兵,同事们叹息不已。

“我对不起给我荣誉的组织,亲手毁了自己、毁了家庭,女儿也因我而彻底葬送了前程,我后悔至极!”2020年1月17日,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关闭窗口
 
 
 

纪检监察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913-2362130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