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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机构:

“中秋”和“国庆”节是防止“四风”的重要节点,根据上级纪委有关要求,为持续正风肃纪,营造校内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就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强化思想和行动自觉。二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对表对标,对照检查。三要认真落实“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要求,持续推进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四要切实负起教育管理、爱护监督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倡导节俭文明过节,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一)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七条禁令”

1.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吃喝或安排宴请等活动。

2.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等。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4.严禁公款旅游及以其他名义变相游玩、公款消费。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出入私人会所。

(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种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力度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早发信号、勤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