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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时间:2012-3-31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基层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党务公开是指学院党委及各党总支、党支部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将党内事务及有关信息通过适当的形式,真实、及时地向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防腐拒变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务求实效的原则。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效果,服务学院发展大局,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稳妥,适当公开的原则。党务公开既要积极推行、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力求规范、有序、到位,确保党务公开作用的不断巩固和提高。将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相结合、对内公开和对社会公开相结合,处理好党务公开与党内秘密的关系。

)依法规范、真实公正原则。按照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推行党务公开并不断规范。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内容真实,公平公正,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

三、公开内容

第六条 凡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第七条 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干部任免、推荐、培养情况;人才引进情况;可以公开的案件处理结果等。

第八条 思想政治方面。主要包括: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

第九条 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干部的测评、考核、奖惩情况;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党组织的建设和选举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推优评优、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点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购建房、子女出国学习、家属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述职述廉情况;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的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和自身党员形象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第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党内事项。

四、公开时间和时限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的时间、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四种: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

(三)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持续性工作,按工作进展情况分段公开,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适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的公开。适时公开应在工作开展后10日内、最长不超过20日公开。除采用文件印发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公开的时间不少于7天。

五、公开形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要按照“多样、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公开内容采用相应的公开形式。

(一)党内公开:1.会议公开,视情况可在党小组会、支部会、纪委会、党委会、党员大会上公开;2.文件公开,包括印发文件、纪要、通报、内部信息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社会公开:1.会议公开;2.文件公开;3.公告栏公开;4.校园网公开;5.校报公开;6.社会媒体公开等。

第十五条  公开程序要力求规范、有序。

(一)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学院相关部门提出拟公开的党务事项、内容、形式、范围、时间,填写《党务公开审批登记表》并报党务公开办公室。

(二)党务公开办公室对拟公开的事项进行审核后,提请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由领导小组决定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间,在《党务公开审批登记表》内签署意见。

(三)党务公开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签署的意见,与相关部门衔接,并以党务公开办公室的名义进行公开。签署意见后的《党务公开审批登记表》存入党务公开办公室档案。

(四)党务公开办公室要认真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领导小组,便于整改。

(五)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领导小组应根据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整改,必要时再次公开。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第十六条  党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处协调、监督,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其他委员任成员。

第十七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党务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组织人事部部长、纪检监察处处长任副主任。

第十八条  各党总支部、党支部要设立党务公开责任人,明确职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党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党务公开工作由院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及时。

(一)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负责准确、及时地向领导小组提出党务公开方案,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实行预公开制度。党委会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形成正式方案后及时公开。

(三)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拟聘请5名党务公开监督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员的职责是:向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开的内容、形式、时效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党务公开的实效性。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不实施党务公开的;

(二)违反本规定关于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的;

(三)隐匿、故意不真实公开或公开中弄虚作假的;

(四)党务公开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错误,给他人和组织造成损害的;

(五)泄露党内秘密的。

七、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联动机制,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