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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6-0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我院《贯彻落实市委“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4年学院第4次党委会议研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贯彻落实市委“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抓好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使全院时刻绷紧干部作风建设这根玄,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渭南市委“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渭市纪发[20141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贯彻落实市委“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干部职工。

 第三条 学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协助抓好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学院对发现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党纪法规及学院有关制度,亦适用本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学院贯彻落实市委“约法三章”是指:1.凡是违反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及学院党委各项禁令的党员干部,一律免职,两年内不得使用;2.一个单位(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只要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管理责任;3.加大问责力度,凡出现安全管理事故,公共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第六条 “约法三章”所称“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及学院党委明确规定的各项禁令”主要包含:

(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

(二)严禁收受商业预付卡、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三)严禁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严禁公款印制、购买、赠送、邮寄贺年卡,严禁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五)严禁利用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严禁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六)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七)严禁在贯彻执行中、省、市和学院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以及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

(八)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和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九)严禁在学院招生、考试、奖助学金发放、职称评审、学术研究、人才招聘、工资晋升、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牟取私利;

(十)严禁在学院创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工作中失职渎职,影响创建工作进度;

(十一)其他以上条款未提及但有关党纪法规、暂行规定等纪律约束条例有明确规定的禁止事宜。

第七条  全院各单位凡是出现一名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管理责任。造成一定影响的要在全院点名道姓通报。

第八条  全院各单位凡是出现安全管理事故、公共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实行顶格处理,能给党纪政纪处分的决不以组织处理代替,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